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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澳洲联名买房的利弊分析

来源:澳洲购房网作者:澳洲购房网时间: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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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眼界的不断变化,买房已经逐渐从单一的模式变成多方式发展,对于资金不够充足的年轻人来说,想要投资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应该如何,这就出现了联名买房的现象。
 
如果以联权共有的方式买房,所有共有人均有权优先继承另一方的权益,当其中一个联权共有人不幸离世,仍在世的共有人便会自动继承有关物业的产权,直至剩下最后一人为止。好处是不用牵涉遗产继承,但如果不是直系家属,可能会令去世一方家人不满,引起争产风波。 
 
另一种方式是分权共有,好处是股权清晰,可以根据所付出的资金多少而有不同的权益分配,不一定是两人各占一半。分权共有人没有优先继承其他共有人的权益的权利,因此,如果任何共有人去世,权益将会根据遗嘱决定如何处理。分权共有的另一好处是,分权共有人可以把自己的业权转让给别人。不过,有关的转让必须符合所订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其中一人想出售自己的业权,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除非他们放弃购买,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此外在联名买房中,还要留意涉及的财务风险。因为任何一方都可以把物业向财务机构抵押申请贷款,如果贷款后未能还款,财务机构会向所有物业持有人追讨债项,最终可能会把房屋收回拍卖以抵偿欠款。在房贷还款方面,所有还款人均要为物业负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无力还款,另一方便要承担所有还款。拖欠还款可能影响所有业权人的信用,信用评分数降低,或会令将来向银行借贷时出现困难。
 
联名物业其实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出售房屋时必须要由所有产权人签署才有效,换句话说,如果出现纠纷,例如大家对售价或何时出售意见不同,便会令物业不能顺利售出。 由于买房涉及的金额庞大,就算是至亲好友都可能出现因财失义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个情况发生,如果共同持有物业,便要厘清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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