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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房产过户一定要知道的小知识

来源:澳洲购房网作者:澳洲购房网时间: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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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政府的政策是限制澳大利亚房地产的外国人所有权。凡是海外人士购买澳洲房产都需要经过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相关信息可以在FIRB的官方网站上查到。 依据的法案是1975年出台的“海外并购法案”。

  根据1975年的“海外并购法案”(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 中对“海外人士” 的定义如下:

  1.通常的居住地不在澳洲的个人

  2.公司由非常住居民作为董事,并且该董事持有超过20%的公司股份

  3.外国政府

  4.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指定的个人

  海外人士在未获得购房批文前购买房产是非法的,所有的海外人士在购房前都需要申请批文。然而签署附加条款中带有“需要购房批文”的合同是被允许的。根据“海外并购法案”第15,81和84条规定,若合同中带有此附件条款,除非获得购房批文,否则合同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委员会有义务在批文申请提交40天之内给予申请人答复。通常合同中会写到海外批文批复的时间。

  所以有些中介所说的7到10天之内能得到获批的批文是不太可能的。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委员会期房预先批文,即开发商可以向FIRB申请的面向外国人出售新的住宅的批文,而海外客人自己无需获得FIRB的单独批准。 开发项目必须包括50个或以上的住宅,并得到开发许可。通常的批准条件包括开发商向每个外国购买者提供FIRB批文的副本,在澳大利亚推销此住宅项目,并且每六个月向FIRB报告外国人士购房的细节直到所有住宅全部出售。FIRB对可以出售给外国人的住房数量并没有限制。但是需要注意,外国人在预批项目中只能购买房产总价在300万澳币以内的房产(一套或多套),总共超过300万澳元需要FIRB的单独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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