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澳洲综合旅游度假区地产购买要求解析
来源:澳洲购房网作者:澳洲购房网时间: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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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旅游开发或度假村是一个发展,拥有一个住宿,娱乐和商业设施的组合,由一个开发商在一个明确的区域内的单一或邻近地点上规划和建造。发展通常包括提供大量住宿的酒店或酒店,以及在度假村边界内的游泳池,健身房和/或体育设施等广泛的娱乐设施。综合开发项目也可能为零售,餐饮和娱乐设施提供商业区。
综合旅游度假区(ITR)类别的外国采购特别规定于一九九一年推出,使旅游业发展商及大型酒店经营者能够在发展中向外国人出售住宅住宅,而无需外国人寻求个人外商投资审批。
该豁免仅适用于政府指定为ITR的度假村,旨在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可行性。1999年9月,政府对此豁免类别进行了修改,此后对外商投资框架进行了修改,允许新的发展实现类似的待遇,而无需ITR指定。十多年来,政府还没有指定新的ITR。
2015年12月1日以来外商投资改革的影响
在外国并购法案1975(法案)不包括一种机制来批准新的综合发展为国际电信规则。对现有ITR的处理已经过时,以减少对当前外国投资者的不利影响。现有“综合旅游度假区”的清单见本指导附录A。
在1999年9月之前在指定为ITR的度假村购买的住宅
寻求在1999年9月以前被指定为ITR的度假村内的空置住宅用地,新住宅或已建成住宅的外国人,不需要申请和接受外商投资的批准(附表3的第8(1)项)法案)。这仅适用于ITR原始指定边界内的住宅房地产。
1999年9月从指定为ITR的度假村购买的住宅
在1999年9月或以后指定为ITR的度假村,外国人只能免除接受外国投资批准在度假村购买开发住宅物业的需要:
须经度假村经营人10年或以上的租约;
当旅客不被业主占用时作为旅游住宿;
该收购与当时对ITR的任何条件一致。
ITR内的所有其他土地,包括空置土地都受外商投资规则约束。
在现有的旅游开发中购买的住房并未被指定为ITR
对于不是ITR的现有旅游度假区,如果建议购买,个人购买者可能需要寻求外商投资批准:(a)被认为是住宅用地(不适用门槛); 或(b)超过发达商业财产的通知限额。
对于分类为既定住宅的住宅,适用外国投资资格要求。
2015年12月1日起的新旅游业发展
该法为1999年9月以来作为国际电商政府的度假村的同一基础,为开发商提供了向外国人出售住宅的新机制。
新住宅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申请豁免证书,向外国人出售特定发展中的新住房,而不需要外国人购买者寻求自己的外国投资批准(类似于以前称为“先进的”计划“证书)。
如果发展中的出售住宅在澳大利亚市场上市,开发商也可以选择在海外市场开拓市场,否则将颁发新的住宅免税证书。申请新的住宅免税证明书需另收费用。
成立住宅
作为商业住宅(例如可作为度假村酒店的一部分租赁的住宅)的住宅可以出售给没有外国人的外国人,需要个人外国投资审批,条件是:
住宅价值不超过发达商业用地的通知门槛;
住宅仍然是一个商业住宅的住所(也就是在不被业主占用的情况下可以租赁作为度假酒店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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