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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投资澳洲农用地要求及申请规定

来源:澳洲购房网作者:澳洲购房网时间: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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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不包括外国政府投资者)对农用地的投资一般需要批准外国人农业用地的累积价值超过1500万美元,但澳大利亚贸易协定伙伴(如下文所述)的投资者除外。外国政府投资者所有收购农地都需要批准。
  
  无论是否需要批准,不论其价值,外国人对农地利益的所有收购,必须通知澳大利亚税务局外国人登记册1。
  
  本指导意见提供了投资澳大利亚农业用地的外国投资者的信息,包括农业用地的获得是通知行动,审批程序和合规性。
  
  重要和通知的行为
  
  外国人对澳大利亚农业用地的收购是一项重大的通知行动,如果对土地进行了临界检验。如果外国人(及其联系人)持有的农业土地所有权益的总价值以及获得农地利益的代价总额超过1500万美元,则满足阈值检验。建议进行通知行动的外国人必须在进入协议之前通知司库。
  
  对农地进行投资是一项必须采取的行动,也将是一项重大举措。这意味着司库可能:
  
  决定不反对行为,给予该人无异议通知,不施加条件;
  
  决定不反对行动,条件是遵守一个或多个条件,确保行动不违反国家利益,并且不给予强加条件的异议通知;
  
  决定该行动将违反国家利益,并下令禁止提出的重大诉讼。
  
  如果已经采取了违反国家利益的重大诉讼,司库可以下令命令,被称为处理令,旨在解除诉讼。或者,司库可能施加条件。
  
  农地投资门槛
  
  适用的阈值取决于外国人的国籍,外国人是否为外国政府投资者。
  
  对于外国政府投资者,适用0美元(零)阈值。
  
  对于非外国政府投资者(来自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美国的投资者除外),累积了1500万美元的门坎。
  
  为达到累积门槛,由外国人(及其联系人)持有的澳大利亚农业土地所有权益的总价值以及购置农地利益的代价超过1500万美元。
  
  豁免某些投资者
  
  对于农业用地和农业用地显着和呈报行动框架的门槛也并不适用于非外国政府投资者从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美国。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澳大利亚土地如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框架仍然适用于要获得的土地是农地和另一类澳大利亚土地的土地。
  
  当目标实体是土地实体时,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可能会忽视全部专门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权益。如果该行为是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下的另一种重要行为或应采取的行动,这仍将适用(例如,在澳大利亚实体获得高于适用的门槛的实质权益)。
  
  对于新建和泰国投资者,如果土地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则建议收购全部专门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这是一项必要和重要的行动。
  
  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豁免
  
  对于农业用地的门槛也并不适用于业主或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的运营商农业用地一定的收购。“ 海外收购及收购条例”第5条界定“风电或太阳能发电站”,即“200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所界定的认可电厂的风力发电站或太阳能发电系统。
  
  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于包含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的农田感兴趣,并且收购是为了在陆地上经营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的唯一目的,可以忽略为了该法的目的,土地是农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仍然符合农地的通常检验,就被视为不是用于筛选的农地,也适用另一种类型的土地的具体阈值。例如,如果被认为是非空置的商业用地,则适用这种土地的适用门槛。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指导说明14。有关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指导说明50。
  
  农地定义
  
  农业用地是澳大利亚用于初级生产的土地,可以合理使用的土地。这包括部分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或只能将部分土地合理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
  
  农地还包括可能不时被水覆盖的土地(例如,农场大坝或溪流)。但是,农地不包括土地或合理使用的唯一初级生产经营的土地,是涉及淹没植物和动物的初级生产业务。例如,在河口和海湾,鱼类养殖或牡蛎床,河口和海湾不是农地。
  
  土地包括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但是,与所使用或可以合理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不包括在农用地的意义上。例如,一个在市中心的办公楼内分层职业的初级生产企业的行政办公室不包括在农地的定义中。
  
  主要生产业务
  
  初级生产业务的定义与“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ITAA 1997)第995-1(1)小节的定义相同。定义包括栽培或繁殖植物; 维持动物的目的是销售他们或他们的身体产品; 进行与捕捞或捕鱼和某些其他海洋动物直接有关的行动; 种植或抚育意图砍伐的种植园或森林中的树木; 或在种植园或森林中砍伐树木。
  
  如果该人进行以下业务,则进行初级生产业务:
  
  在任何物理环境中培育或繁殖植物,真菌或其产品或部分(包括种子,孢子,鳞茎和类似物质);
  
  维护动物,以销售他们或他们的身体产品(包括自然增长);
  
  从您生产的原材料制造乳制品;
  
  直接与捕鱼或捕鱼,乌龟,儒艮,贝壳,甲壳类或水生软体动物有关的行动;
  
  进行与珍珠或珍珠贝采取或培育直接相关的操作;
  
  种植或抚育意图砍伐的种植园或森林中的树木;
  
  在种植园或森林中砍伐树木;
  
  将种植园或森林砍伐的树木或部分树木运送到该地方:
  
  他们首先被碾磨或加工;
  
  将其运往他们首先被碾磨或加工的地方。
  
  应考虑各种指标来决定一项活动是否是初级生产业务,包括:
  
  该活动具有重要的商业目的或特征;
  
  该人正在做这项活动,赚取利润,并从活动中获利;
  
  有活动的重复和规律性;
  
  该人以与该业务范围内的普通行业类似的方式进行活动;
  
  该人以谋利的方式,以类似企业的方式计划,组织和进行活动。
  
  如果活动更好地描述为兴趣,娱乐形式或体育活动,那么您不会经营。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税务裁决TR 97/11:所得税:我从事初级生产业务。
  
  关于政治影响的信息,请参阅税收裁定编号IT 225:初级生产 - 保护收入。
  
  '可以合理地用于'
  
  土地是否合理用于初级生产业务,取决于土地的事实和情况。可能提供一个合理的指标,即土地可能(或不能)合理使用,或单独或与其他因素一起使用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用途在土地上允许的区域划分:这些可能提供合理的指标,说明土地是否可以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例如,如果未经当地监管机构进一步批准,如果允许进行初级生产活动的分区,则这可能表明该土地可以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但是,分区要求明确不允许初级生产活动或仅在特殊情况下获得批准的农村住宅区内的土地,并不是合理用于初级生产经营的土地。
  
  土地使用历史:近年来,如果土地用于初级生产,这可能表明土地可以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除非土地出现一个或多个重大变化同时(例如,重大的永久性环境退化,水资源枯竭或污染,或早期初级生产业务基础设施的拆除或损失)。然而,即使这些土地在近年来一直没有用于初级生产业务,并不一定意味着将来无法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这方面的例子可能包括如果土地没有被用于初级生产业务,原因是:
  
  一场极端的极端气候事件,如长期的干旱;
  
  最近的自然灾害,如丛林火灾或洪水;
  
  其他活动,如土地上的矿产勘查开发,预期或法律规定的土地整治工程意味着全部或部分土地可以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
  
  土地特征(例如气候,作物产量,土地面积,偏远,土壤质量,库存能力,地形,植被和水资源可用性):土地面积必须足够大,才能实现独立的初级生产业务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在该地点内,一公顷或以下的土地不被视为农地。货物运输和其他基础设施以及重点农业服务提供者的土地偏僻可能意味着,在这种基础设施和/或服务到达该地区之前,土地不能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
  
  租赁或许可证条件或限制:如果有权根据租赁或许可证占用农地的权利,其任期(包括任何延期或续期)合理地可能超过五年,则可能有土地使用条件或附带的限制或许可证。
  
  如果明确允许进行初级生产活动,则无论承租人或许可证持有人在租赁或许可证期限内的意图如何,该土地可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
  
  如果承租人或许可证持有人不允许初级生产业务使用,则这绝对不应被视为意味着土地不能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业务。其他因素,如上述情况,以及对租赁或许可证的限制的理由与评估有关。例如,如果出租人已经保留了他们正在经营初级生产业务的相邻土地,并且限制了承租人的使用,以便如果他们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决定将土地归还到其业务中(在土地休耕后提高生产力),那么土地可以合理地用于初级生产。
  
  也不普遍预期,城市范围内的住宅将被视为可合理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尽管对于小规模密集型初级生产活动或与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土地大于一公顷的地方),在这样的土地上发生初级生产业务 - 见下面的排除。但是,如果在陆地进行初级生产业务的非附属活动,这些土地就是农地。例如,作为植物苗圃的一部分的市场花园或繁殖植物。
  
  排除
  
  “ 第二十五条外商及收购条例”(条例)第44条明确排除未全部或主要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并符合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分地区要求政府批准初级生产企业的土地;
  
  如果分区允许未经批准将土地用于一种初级生产,则视为农用地,不论是否需要批准潜在投资者打算使用土地的另一种初级生产业务。
  
  分区允许用于初级生产业务和申请的土地已经由相关政府机构作出并正在等待最终确定:
  
  将该土地划为不能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
  
  批准矿山,石油或天然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在采矿或生产物业单位下进行的类似作业(在矿区设立的采矿作业);
  
  批准在土地上开采采矿作业的基础设施(如为矿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处理的基础设施);
  
  批准采矿作业中的废物存放在土地上。
  
  建立或经营位于陆地(无论是在地面还是地下)的风力或太阳能发电站的批准(包括认证);
  
  完全主要用于采矿作业的土地,定位与采矿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或者从采矿作业中储存废物;
  
  政府机关(不是采矿或生产物业单位)的批准正在生效,允许在土地上建立或经营采矿作业,与采矿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位于土地上; 或采矿作业的废物储存在土地上;
  
  该土地是单独收购的,或全部或主要用于满足与其他土地相关的此类批准的条件。
  
  用于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的土地,包括当允许风能或太阳能发电场在土地上建立或经营的批准,或者土地是为了满足政府批准要求而获得的用于太阳能或风电场。
  
  在上述情况下,土地将被视为空置或非空置的商业用地。如果一个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位于地面上,那么这片土地将被视为不空的。
  
  根据英联邦法,一国或一个领土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全球或主要为保护或保护环境而使用的土地;
  
  完全或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区或恢复动物的土地;
  
  位于经政府机关认定为工业区的地区内的土地;
  
  土地面积一公顷或以下;
  
  土地的使用已经得到政府机关的批准,为公众提供旅游,户外教育或户外休闲设施。
  
  该规定还排除了土地或可合理使用的唯一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正在进行与捕捞或捕捞鱼类或养殖珍珠或其他水生生物(包括植物和动物产品)直接相关的活动。
  
  农地豁免证明
  
  外国人(包括外国政府投资者)能够申请豁免证明,用于收购农地利益计划。
  
  一般会考虑农地的豁免证明:
  
  3年期间的并购总建议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如果获得用于农业以外的活动,3000万美元)。这包括单独或根据豁免证明书进行的收购;
  
  明确规定要征收利益的农地的地区或地区。
  
  一般情况下,豁免证明的条件是将单一交易的最大价值(即财产的价值,而不是个人所有权的价值)限制为1000万美元,以及在此期间收购的定期报告条件。
  
  获得澳大利亚税务局管理的“外国人登记册”通知的外国人应当按照“2015年农地土地使用权外商独资注册登记表”的规定,单独遵守免责证明文件所规定的任何适用的收购和处置到位。
  
  费用
  
  费用在申请时支付。处理开始时,正确的费用支付。
  
  处罚
  
  严格的处罚(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适用于违反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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